新手必备: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 报考指南 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2017/12/27 15:28:09

  【考试介绍】

  二级建造师考试属于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有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建造师只要初始注册了就可以被称为注册二级建造师了,就可以全国通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政策】

  一、关于建造师

  1、关于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该规定为我国推行建造师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2006年12月11日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两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中明确规定了两个部门相应的职责与分工。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际情况,结合现行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划分若干个专业。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其中,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

  二、行政改革对建造师的影响

  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是否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产生影响?

  问题由来: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11月份还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

  解析:

  1. 背景

  依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化阶段,主要改革方向为简政放权,首当其冲的就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理论制度的现实管理手段之一,而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行政审批制度的对象为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审批项目即以此可以分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为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调整范围进行规制的审批项目,非依《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进行归类即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通过改革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和预测政策走向。首先,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换言之,未来几乎不会再新设其他资格考试类项目,因此现在已经保留的建造师考试的市场价值会更高。

  其次,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代之以政府部门内审或后置审批。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2014年开始分批取消,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昨日再次强调,“2015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王龙江在与会时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情况时透露,目前为止,已经分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总计463项,并且全面启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2、法律法规层面

  最主要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因此,建造师执业资格属于行政审批项目。如果取消建造师执业资格,那么必须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又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另一方面,从境外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如欧美地区,侧重自由竞争,政府对企业没有定级制度,有的国家对企业有许可制度,但不分级,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而这些国家都对关系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从国际惯例来说明建造师是不可能取消的,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英,行政许可少之又少,但在工程领域,他们仍然有建造师、建筑设计师、测量师、设备师等五项执业资格。

  此外,《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3、政策层面及改革的方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日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文)提出“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加快研究修订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合并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查制度;改进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审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其内部简报上发表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报告,列举了企业资质管理的弊端,提出要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推进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并轨,企业资质逐渐淡出。

  《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报告还指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在市场监管职能中要管好的事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资格考试保证关键岗位的人员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诚信和执业监管,强化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法治的原则,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通过下列三个现象,进一步分析:

  (1)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权下放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根据部领导的指示,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正式实施前,拟选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12月26日,注册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权下放试点的工作会议,注册中心、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及山东、广东、云南三个试点省份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对《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试点工作方案》、注册审批权下放后的工作流程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初步意见,在部市场司报部领导同意后,预计试点工作将于2014年3月份开始实施。

  得出:不是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而是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权下放,且目前仅为试点。

  (2)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等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发布。其中包括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2014年1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得出: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而是取消行政审批权。

  我们都知道,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资格认证此前一直是由住建部负责,在国务院本次决定取消之后,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接管。也就是说,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而是取消住建部的行政审批权。政府不再承担此项工作,转由社会组织性质的协会承担,趋势可能是未来所有执业资格认定都要与国际接轨,下放到协会,由协会负责组织考试、注册、继续教育。预计,注册建造师也会实行同样的改革模式。一级建造师考试属于住房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资格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可能由住建部转移至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其实,这一转变主要是针对于政府部门间的权力博弈与运作而设置的,对建造师资格制度运作本身则不会产生影响。

  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建造师资格制度无影响。自然和注册考试本身,没有关系。

  (3)关于河南省取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2013年9月河南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 》(豫政 〔2013〕58号 ),其中包括提出取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而在最终执行环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然在审批二建,仍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信息。只不过换了个地方公示,具体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关于注册的相关信息。

  解读:

  (1)一级建造师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2)对建筑企业而言,可能将取消等级管理,但仍然必需获得许可证。那么,也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执业资格人才(如注册建造师)、以及管理和技术人才。在建筑企业等级方面,政府机构可能不再进行行政审批,但行业协会可能组织信用等级评估;另外,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投标项目过程中,企业具备建造师、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人才、管理和技术人才都将会是重要、核心指标,也对企业自身人才队伍素质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建造师的职业前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资质标准:

  (1)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2)资质标准

  新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

  选取和建造师相关内容,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建筑工程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解读:

  (1)对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和要求依然是企业申办资质最核心的硬指标。明确了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在资质认定方面的必要性,对施工企业专业资质中建造师的人数、专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建造师的就业前景将越来越好,市场价值将越来越高。新标准的出台,对全国数百万建造师考生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是对前阶段关于建造师考试可能会被取消的一个响亮回应,彻底打消了广大考生的疑虑。基于建筑领域的特殊性,专业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建造师考试不仅不会取消,而且会越来越重要。

  在我国城镇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新政正式实施(2015年1月1日起)的临近,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当然,在新标准下,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行业也愈加成熟规范。

  同时,根据推断,今年刚出来的标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建造师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壮大,企业对建造师人数的需求也会继续增加。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的考生来说,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建造师挂靠

  2014年8月4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打击建造师证书挂靠行为。挂靠有风险,建议考生考取建造师证书做全职项目经理,投身建筑行业。

  近年考生数量

  2012年住建部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较好地组织完成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652883人参加了一级建造师考试,1639296人参加了二级建造师考试。近230万人参加了建造师考试。

  201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人数突破100万,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人数近200万。超过300万人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

  2014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注册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终审终校工作会议,与会专家对二级建造师8个科目的试题进行了终审终校。会议期间,各位命题专家在前一阶段命题的基础上,对试题终稿进行了认真的校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试题内容,圆满完成了终校任务。

  目前,试卷已送保密印刷厂印刷,将于5月30、31日考试。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各地均采用注册中心统一命制的试卷,据统计,全国共有5562330人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始于2004年的建造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将2009年作为两个阶段的分水岭。从2009年开始,报名考试人数一直保持着年均近30%的增幅。

  【报名条件】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请参考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注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报考流程】

  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表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步骤

  一、网上报名浏览器选择: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

  二、网上报名入口:登陆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即可进行报名。

  三、网上填写报考申请表

  1:选择考区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 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 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上传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规格

  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报考文件中要求的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 105 至 210 像素内,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大小 50KB 以下)

  电子照片用途

  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打印报名表

  1、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2、 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牢记报名序号,

  手工填写联系电话

  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报考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后,由所在省市的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名资料,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根据各省具体安排,报考资格审核有三种情况:

  (1)现场审核:

  这是最常见的审核方式,网报成功后,报考者需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带到指定的审核地点,由人考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现场确定报考资格

  (2)网上审核:

  随着网络信息档案的建立,通过确定的身份证明就能在网上直接查到相关学历、资格情况,所以有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尝试直接网上审核。只需在人考中心报名时填写正确的信息,在数天之内再次登录,即可确认自己是否通过审核

  (3)考后审核:

  个别地区采用报名后不审核,直接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再进行现场审核。所需提交的资料与考前审核相同,只是时间放在了考试之后

  新考生需审查报名需准备的材料是用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定要把资料整理齐全,以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提交报名材料情况分大致分三类: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二、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老考生无需审查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增项”和“考评结合”考试报考人员除外):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即完成全部报名手续。一般无需再次现场资格审核。

  新老考生区别新考生:即首次报考二级建造师考试人员

  老考生:以往已参加过二建考试(不论省内何市)的考生(仅指级别、专业和原来报考一致,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以往档案号)

  注意:

  1:老考生更换"报考专业"的按新考生报考,从"新考生报名"进入,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报考相应专业(增项)和考评结合考试不存在老考生,所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或考评结合的考生都要进行现场审核。

  报考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网上缴费操作:

  1、准备一张具有网上银行功能的网银卡;

  2、进入网上缴费页面;【网上缴费入口,人事考试网都会有提示】

  3、输入你的身份证号与报考号后点击确定;(报考号是以大写R开头的20位字母与数字组合)

  4、查看“照片审核意见”栏内说明,如审核通过,则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在线交费”按钮(如照片审核未通过,则不会出现此按钮);

  5、支付成功后,如果看到“现缴费用栏”内出现“交费已经成功,XXXX核对支付”同时在线交费按钮消失,则表示交费成功;

  6、如未能成功支付,则请检查你的银行卡是否已经具备网上支付功能,如何开通网上银行请致电各家银行服务热线;

  注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二级建造师报名流程略有不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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