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关于领取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请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人员,2018年6月4日起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窗口领取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不包括增项)办证工作于2018年5月7日——5月18日(双休日除外)集中进行,请相关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