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一、领取凭证 (一)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凭“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即可领取。 (二)未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领取方式如下: 1. 证书本人领取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一)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凭“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即可领取。 (二)未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领取方式如下:
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凭"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即可领取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的公告
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重新注册证书的通知
领取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的通知
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的通知
北京市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可领取
一级注册建造师补办注册证书
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的通知